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李秀梅/文
運營商財經網獲悉,一位司機在卸貨時發生意外摔傷,他工作的單位在浙商財險漯河中心支公司給他買了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卻非說他出事時算乘客不算司機,不肯給他理賠。
司機在卸貨時摔傷
據一份裁判文書顯示,2018年10月19日,馬先生駕駛一貨車在智能集團本色分公司卸貨期間從車上掉下來。經診斷為多處損傷。馬先生先多次住院治療,花費大量醫療費用。經司法鑒定,馬先生因本次事故致傷多處,被評定為三個十級傷殘。
該車登記在宏成公司名下,在浙商財產保險漯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司機)。馬先生認為,該車投保有車上人員責任險,自己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為此,馬先生具狀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浙商財險賠償自己各項損失10萬元。
浙商財險賠說不屬于賠償范圍
浙商財產保險漯河中心支公司辯稱,馬先生是在卸貨時從車斗上掉下受傷,屬于車上人員乘客,但本保單只投保有車上人員駕駛員險,并未投保乘客險,馬先生請求損失不屬于賠償范圍,我司不予承擔。
法院認為,馬先生是宏成公司的合法駕駛人員,其卸貨時從車上摔傷,屬于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且馬先生不屬于乘客范圍,應當適用被保險機動車輛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相關損失應由浙商財險在車上人員責任險100000元范圍內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浙商財產保險漯河中心支公司賠償馬先生各項損失共計100000元。
不知浙商財險總經理金武如何看待分公司給出的這個拒賠理由,覺得牽強嗎?
(責任編輯: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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