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李秀梅/文
運營商財經網獲悉,華泰人壽保險公司一客戶找了份臨時工作,在裝運木樁時,不慎被樹樁砸中,搶救無效死亡。保險公司卻說客戶改變了工種,不肯按約賠付保險金。
客戶被樹樁砸中去世
據一份裁判文書顯示,2015年7月28日,喬先生在華泰人壽河南分公司處購買保險,包括:福佑雙鑫兩全保險(分紅型)、財富金賬戶年金保險(萬能型),保險金額均為32000元,以及個人綜合意外事故定期壽險,保險金額為100000元,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2017年2月24日上午,喬先生在裝運木樁時,不慎被樹樁砸中,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親屬前往申請保險理賠,2017年9月4日,華泰人壽僅履行了福佑雙鑫兩全保險及財富金賬戶年金保險理賠款,稱喬先生的職業是高危職業,對喬先生生前所投的個人綜合意外身故定期壽險拒賠。為此,其喬先生家屬訴至法院,要求華泰人壽保險公司賠付意外事故保險金100000元
華泰人壽敗訴賠償10萬元
華泰人壽河南分公司辯稱,被保險人改變了工種,屬于保險合同拒保范圍,且被保險人未將改變工種的情況事先說明,所以我公司依照保險合同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2017年2月24日,喬先生在鞏義市水道口村裝運木樁,是臨時性工作,并未改變其職業,喬先生被樹樁砸中,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件發生在保險期間內,華泰人壽應依合同約定賠付喬先生的受益人保險金,華泰人壽辯稱喬先生改變了職業工種,拒賠個人綜合意外身故定期壽險保險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華泰人壽河南分公司賠償喬先生繼承人保險金100000元。
不知華泰人壽總經理劉占國如何看待此次糾紛,覺得該賠嗎?
(責任編輯: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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