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李秀梅/文
運營商財經網從一份裁判文書獲悉,人保壽險深圳分公司一客戶投保后出車禍,客戶意外身亡,保險合同約定保金為二十多萬,但是人保壽險深圳分公司卻只賠付了6萬元。
客戶車禍去世,人保壽險不按約賠付
2016年4月22日,任先生向中國人民人壽保險深圳市分公司經投保并支付保險費,任先生投保的兩份保險都約定,意外身故、殘疾的基礎保險金額為1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額2萬元/人/年。
在保險期間,任先生發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死亡,依照保險合同約定每份保單應支付任先生家屬意外身故理賠款1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額2萬元/人/年,任先生投保了兩份保單,依約應支付233192元(意外身故、殘疾保理賠款20萬元,其余的是受傷后住院期間花費的醫療費),但是人保壽險深圳分公司僅支付了6萬元。
為此,任先生的親屬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人保壽險深圳分公司按約支付保險金。
人保壽險稱按約定只賠付30%
人保壽險深圳分公司辯稱,任先生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其職業為二輪車輛駕駛人員,為5-6類,按照合同約定,5-6類職業對應的保險金額為基礎保額的30%,即一份保單保障為3萬元,我公司已按照2份保單合計6萬元進行支付,已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法院認為,任先生投保時的職業類別為農牧業→農業→種植業者,根據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能夠證實任先生生前從事農業種植,之后該村土地被征用后任先生無土地可種植,任先生因年齡大、身體狀況較差,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由此可確定任先生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職業并未發生明顯變化,保險公司以發生事故時任先生駕駛電動車為由確定其職業為二輪車輛駕駛人員,并以5-6類職業標準計算保險金額缺乏事實依據。根據中國人民人壽保險網站載明的《職業-分類表》應當按照2類職業標準計算保險系數,根據其年齡、職業應當確定其保險系數為100%,任先生家屬自愿撤回醫療費的請求是對其權利的合法處分,本院予以準許。
最終,法院判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深圳市分公司支付任先生家屬剩余保險金140000元。
客戶明明是農民非說人家是駕駛員,20萬保金只肯賠付6萬,最后還鬧上法庭輸了官司,人保壽險廣東分公司總經理張學萍不管管?就放任手底下分公司員工這么辦事?
(責任編輯: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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